秘魯二手車進口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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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秘魯二手車進口規範依據第843號法令(Decreto Legislativo) 及第 005-2020-MTC號最高法令(Decreto Supremo),二手車進口須符合下列條件:

  1. 車齡:不得超過2年;禁止進口使用壓縮點火引擎(柴油)的二手車,M3(如大型客車或遊覽車)及N3(如大型貨車)類別車輛除外。
  2. 里程:各類別車輛(2年內)最高里程數分別如下:
    • L(輕型車)20,000 km
    • M1(小客車) 32,000 km
    • M2(商用中型客車)36,000 km
    • M3(商用大客車/遊覽車) 120,000 km
    • N1(小貨車)36,000 km
    • N2(中型貨車)120,000 km
    • N3(大型貨車)240,000 km
  3. 損壞狀況:該車輛不應有遭受嚴重損壞,包括翻車、正面、側面或後方重大碰撞、火災、壓搨、解體、水損(洪水、浸水或長時間暴露於水中)、放射性暴露損害或無法修復重建之損害,或在原產國或起源地被宣布為部分或完全損壞。
  4. 方向盤位置:車輛必須為原廠設計並安裝方向盤於左側。不允許將原本為右側方向盤的車輛改裝成左側方向盤後進口。
  5. 廢氣排放:汽車的污染排放不得超過法律法規所設定的最大允許限值。

二、2022年秘魯共進口277台二手車(小型車204台、重型車73),進口來源國:

  1. 美國(40.4%)
  2. 智利(14.1%)
  3. 中國(11.6%)
  4. 德國(8.7%)
  5. 荷蘭(6.1%)
  6. 義大利(3.6%)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