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聯邦委員會於9月17日宣布,自9月20日起加強入境人員管制措施。入境瑞士者若已施打完EMA或WHO認可之疫苗,則入境僅需事先填寫入境表(Passenger Locator Form),其他民眾除上述入境表外,入境時需提供PCR或快篩陰性檢驗結果證明,且於入境後4至7日內,入境者必須主動向所在邦提供自費二篩陰性檢驗結果,該2次入境篩驗義務適用於所有16歲以上之民眾。針對未施打完成該上述兩劑疫苗、無新冠病毒痊癒證明且未能提供陰性檢驗之入境者,瑞士海關得罰款200瑞郎,且須再及時提供自費之陰性檢驗結果;針對入境表填寫不全者,瑞士海關得罰款100瑞郎。
接種完成EMA認可疫苗或提供痊癒證明之所有民眾可向所在邦申請疫苗證書。未接種該上述疫苗之旅客欲進入須出示疫苗接種證明之公共場所或指定區域則必須出示陰性檢驗證明。
資料來源: 瑞士聯邦委員會(Bundesrat)新聞稿
日期:2021年9月17日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