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延期發布對中國大陸鋁型材雙反基本事實報告和終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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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國大陸貿易救濟信息網2023年3月14日

中國大陸貿易救濟信息網公布,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於2023年2月28日發布公告,延期發布對進口自大陸的鋁型材(Aluminium Extrusions)反傾銷和反補貼期中複審調查的基本事實報告和終裁建議,預計澳大利亞委員會將不晚於2023年4月14日發布基本事實報告,不晚於2023年6月2日向澳大利亞工業科技部部長提交終裁建議。

2009年6月24日,澳大利亞對進口自大陸的鋁型材啟動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2009年11月3日,澳大利亞對該案作出反傾銷初裁,裁定對涉案產品徵收16%臨時反傾銷稅。2010年10月28日,澳大利亞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裁定涉案產品的傾銷幅度為2.7%至25.7%、補貼幅度為3.8%至18.4%。2015年4月24日,應Capral Limited申請,澳大利亞對原產於大陸的鋁型材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複審調查。2015年10月20日,澳大利亞對該案作出第一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複審肯定性終裁,裁定對涉案產品徵收0至28.3%反傾銷稅和0.6%至20.2%反補貼稅。2020年2月13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20/017號公告,對進口自大陸的鋁型材啟動第二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複審調查。2020年10月16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20/103號公告,決定從2020年10月28日起,繼續延長對大陸涉案產品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期限,並以低價稅方式以及固定稅率加可變稅率方式計徵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均為0至77.4%。

2022年8月8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22/081號公告,應國內企業CapralLimited提交申請,對進口自大陸的鋁型材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期中複審調查。該案傾銷調查期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涉案產品的澳大利亞海關稅則號列為7604.10.00.06、7604.21.00.07、7604.21.00.08、7604.29.00.09、7604.29.00.10、7608.10.00.09、7608.20.00.10、7610.10.00.12和7610.90.00.13。涉案企業不包括廣東江晟鋁業有限公司(Guangdong Jiangsheng Aluminium Co Ltd)和廣東中亞鋁業有限公司(Guangdong(ZhongyaAluminium Company Ltd)。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