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GAFA稅將待OECD全球稅改方案生效後才停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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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財經部長Bruno Le Maire日前在G20峰會前夕重申,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稅改方案2023年生效實施前,法國將持續徵收國內數位服務稅(taxe GAFA)。本(7)月初OECD「防止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包容性架構(Inclusive Framework on BEPS)」大會中131國簽署二支柱全球稅務改革方案,以期針對包括亞馬遜(Amazon) 或臉書( Facebook)在內全球100大最賺錢的跨國集團利潤稅收,進行較公平地重新分配。

 

法媒指出,美國政府向來批評法國數位服務稅徵收具歧視性,法方前述立場勢將引起美方不滿,甚至影響美國總統拜登向國會提出之稅改方案,因此BLM部長亦有對美方做出具體正式承諾之心理準備。

 

法國數位服務稅徵收係針對全球年營業額逾7.5 億歐元且其中2,500萬歐元源自法國境內業務之數位服務企業,稅率為營業額3 %,開徵第一年(2019)即為法國國庫帶來約 3.5 億歐元之收入。據法媒引述財經部說法,去(2020)年約有20家企業符合法國數位稅應稅條件,惟並未公布名單。稅務顧問Frédéric Teper指出,應多為經營網上市集、交友網站、置入性行銷與網路資訊收集等業務之企業,例如2019年一份相關報告即提及Criteo網路廣告公司、Leboncoin法國國民二手網站與Rakuten France法國樂天等。

 

此外,歐盟亦計劃對數位服務統一課稅以增加其預算收入,惟形式可能與去年 7 月討論內容不同,將非僅針對美商巨擘,而是針對包括中小企業在內之所有數位業務。事實上,目前西班牙、義大利與奧地利已有類似數位稅制,且應稅營業額遠低於OECD稅改方案第一支柱的200億門檻。未來各國將如何因應,仍待觀察。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