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財政廳近日公布《關於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代理活動相關費用收取與支付管理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內容針對代理服務費、評選委員費用及採購文件售價等進行規範,目標是提升政府採購流程透明度,並保障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
代理服務費不得轉嫁給廠商
徵求意見稿指出,若採購機關委由外部代理機構協助政府採購,例如擬定採購文件、辦理開標與評選作業、協助訂約、協調答覆疑義或辦理驗收等,應由採購機關支付代理服務費,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由供應商負擔。代理機構收費也需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評選專家費用可由代理機構代付
針對評選(評審)專家的費用,採購機關可選擇直接支付給專家,也可先支付給代理機構,再由代理機構轉付。若採購採用電子化方式,代理機構需免費提供電子採購文件與線上下載服務。
加強監管並開放檢舉管道
徵求意見稿也要求財政單位強化對代理機構收費行為的稽查力度。若採購機關或代理機構違反規範,財政單位將依法處理。供應商或其他採購參與者若發現代理機構有不當收費情形,也可向財政單位檢舉,主管機關需在接獲後盡速調查與處理。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