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歐盟執委會新聞稿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4_1508
歐盟執委會於本(113)年3月18日發布新聞稿,說明瑞士與歐盟分別於同月8日及12日通過談判授權,將就上(112)年10月達成之共識(Common Understanding)進行談判,以確保於歐盟內部市場營運之歐盟和瑞士公司享有公平競爭環境,並保障在瑞士工作的歐盟會員國公民之相關權利,議題包括:
(一)制度性條款:目前及未來涉及歐盟內部市場之歐瑞雙邊協定,均將納入制度性條款,以確保瑞士與歐盟法規、爭端解決機制之一致性。
(二)國家補貼條款:目前及未來有關瑞士參與歐盟航空及陸路運輸市場之相關協定,將納入國家補貼條款,確保雙方業者享有公平競爭環境。
(三)瑞士參與歐盟計畫:雙方就開放瑞士參與展望歐洲(Horizon Europe)、數位歐洲(Digital Europe)等歐盟計畫,進行談判並簽署協定。
(四)財政貢獻:有關瑞士提供定期且永久之財政貢獻,以維持歐盟社會和經濟凝聚力,雙方將啟動談判並達成協定。
(五)電力:透過談判使瑞士的電網更緊密地與歐盟現有電網整合,並促進電力貿易,及確保電網穩定和供應安全,以加速完成零碳排能源系統。
(六)食品安全與健康:將透過食品安全協定建立歐盟瑞士食品安全區;另透過健康協定以加強雙邊合作。
另查歐盟是瑞士第1大貿易夥伴,瑞士是歐盟第4大貿易夥伴,雙方有著密切的跨境交流,目前約有150萬歐盟會員國公民居住在瑞士,45萬瑞士公民居住在歐盟,有數十萬歐盟會員國公民常態性每日跨境赴瑞士工作。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