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提出數位網路法(Digital Networks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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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頃提出歐盟數位網路法(Digital Networks Act),目的是現代化、簡化並協調歐盟的通訊連結的網路規範,高容量網路是人工智慧(AI)、雲端服務等創新科技的基礎才能創造有利環境,鼓勵電信業者投資先進的光纖與行動通訊網路,使全民與企業皆可取得先進數位連結,提升歐盟的競爭力。
主要目標包括(1)企業只需在一個歐盟國家註冊,即可在全歐盟提供服務;鼓勵發展泛歐洲(Pan-European)衛星通訊服務;提升各國頻譜授權制度的一致性;確保頻譜有效使用,推動業者更頻繁進行頻譜共享(「用或共享(use it or share it)」原則);建立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ISP)與其他利害關係人之間的自願合作機制
邁向先進數位連結網路
傳統銅線網路已無法滿足創新科技「隨時、隨地、全民可用」的目標。該法案要求會員國須於 2029 年提出國家轉型計畫,於 2030–2035 年間逐步淘汰銅線網路,轉向先進網路,各國消費者必須提前獲得清楚通知,並確保銅線關閉期間服務不中斷。
四、簡政便民與促進投資
本法將擬定實施現代化監管架構,減少行政負擔與通報義務,讓企業能將資源集中於投資與創新。同時,也提升企業對企業合作的彈性,並維持高度的消費者保護水準。
五、安全且具韌性的連結環境
該法致力於降低數位連結生態系中的單一依賴風險,促進歐盟層級的合作
以提升網路的安全性與韌性,並首度在歐盟層級導入應變計畫(contingency plan),以因應日益增加的危機風險,包括天然災害及外部勢力與外國影響。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