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EUR-Lex
歐盟執委會前自108年2月2日起對26類鋼品採行防衛措施,並分別於110年6月25日及本年6月25日公告延長實施前述措施(至115年6月30日止),惟為確保措施符合市場發展情勢及符合利害關係人利益,將逐年就該措施進行複查。
執委會嗣於本(113)年12月17日公告啟動鋼品防衛措施複查,重點如次:
(一)產品範圍:請詳公告之附錄。
(二)複查範圍將包含關稅配額(TRQ)之分配與管理、傳統貿易流量受排擠情形、依據最新進口情形更新豁免適用該措施之開發中國家清單、自由化程度及前述情形以外之情事變更等面向。
(三)相關程序重點:
1、提交書狀:利害關係人得提交意見書及佐證資料,並應於明(114)年1月10日前以歐盟TRON系統或電郵將資料送達執委會。書狀並應敘明所涉產品類別及係就前述何項複查面向表示意見及是否與關稅配額(TRQ)之程度、分配與管理相關。
2、評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書狀:擬提交評論意見之利害關係人應於執委會開放評論起之10日內為之。
3、執委會最遲將於明年3月31日完成本次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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