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出進口績優廠商表揚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出進口廠商114年度支出進口實績達4,210萬美元以上,且未受註銷、撤銷、廢止登記或暫停出進口處分者,得予表揚為出進口績優廠商,並列入出進口績優廠商名錄。
主辦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