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刊水產經濟新聞本(2022)年2月10日報導,日本自民黨遠洋漁業振興檢討專案小組於本年2月8日就漁船安全之國際「開普頓協定」,確認目標在生效前完成締約簽署。該協定就海難事故多之漁船,尚未有國際安全標準之狀態,考量亞洲漁船實況下,修正托雷莫利諾(Torremolinos)議定書後予以採行。
- 協定主要內容:(1)漁船構造及設備相關規則(構造、復原性、消防滅火、求生設備、無線通信、航海設備等規則),締約國定期檢查及核發國際漁船安全證書;(2)規則對象為漁船總長(長24公尺以上)或總噸位(300噸以上)擇一;(3)生效條件(22國以上且對象漁船總數3,600艘以上簽署日起12個月後生效。
- 目前至2022年1月5日時點協定簽署國為德國、挪威等16國(漁船數1,907艘),以2022年目標締結協定之宣言,倘署名(日本未署名)之未締約國全數簽署協定,則預測十分可能滿足生效要件。
- 日本水產廳與國土交通省召開各漁業團體參加之檢討會,對象漁船為國際總噸數300噸以上(換算日本漁船噸數約189噸),達成一致共識,相關作為等目標在協定生效前簽署協定。而一般性船舶安全相關國際條約,原則不適用漁船,而國際海事組織(IMO)採用之漁船安全Torremolinos條約雖由該議定書修正採用,但內容不利亞洲漁船以致未能生效。
- 按「開普頓協定」對象為大型遠洋漁船,著眼於減少海難及加強安全設備,但提昇相關安全基準將增加設備投資與成本,不利產業經營。惟類似國際公約日益嚴格,在我國無法參與IMO相關會議之狀況,倘未能完整掌握相關規範,似應儘早蒐集相關資訊研擬因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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