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產業省將在2021年內訂出方向,明年春天實施新規定,這將適用於新的火力發電廠,將強化再生能源的使用對策,要求火力發電廠降低火力發電至20-30%(現行標準為降低50%以下即可)。此對策對既有的火力發電廠,則給予2-3年的緩衝時間,讓其更換設備,若是無法降低火力發電量時則要求先停止發電。若停止再生能源的發電卻持續火力發電,則將公布該火力發電廠廠名及發電量及其發電理由。這是將重視火力發電的政策轉換至以再生能源為主力電源的政策,而地區間送電網的整備等可有效活用再生能源的全體對策(如:九州生產的電力送至首都圈及關西等地)也非常重要。電力的供需不一時就會產生停電,日照時間多的九州供給超過需求以致2020年實施停止了太陽能發電60天,預期今後全國的太陽能發電將增加,這種狀況在其他各地也有可能發生,因此認為有必要採取更強的措施。
根據經濟產業省的資料試算除首都圈外,把被稱為「電源Ⅲ」的火力發電由50%降至20%,似乎還有150萬千瓦左右的可再生能源發電空間。停止太陽能發電對業者來說是損失,希望藉由此對策減輕業者的經營風險,以增加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