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日本財務省及經濟產業省本(2026)年6月19日發布新聞稿,有關日本政府自去(2025)年7月22日接獲國內企業申請後,依法啟動對臺灣、中國大陸產製鎳基不鏽鋼冷軋鋼帶及鋼板反傾銷調查案,經透過蒐集利害關係人提交之證據與陳述意見,並對中國大陸(不含港澳)及台灣(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等涉案地區之供應商進行客觀事證調查。基於目前掌握之課稅要件證據,日本政府認定涉案進口貨物存在傾銷事實,且已對日本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
據此,爰於日本政府於本(6)月19日正式發布告示做出初步裁定,內容摘要如下:(一) 認定臺灣及中國大陸產製的「鎳基不鏽鋼冷軋鋼帶及冷軋鋼板」存在傾銷進口事實,且該進口與日本國內產業所受之實質性損害具備因果關係。(二) 同時,為審查利害關係人新提交之複雜事證,宣布將本案之調查期限延長4個月,至2026年11月21日為止。(三) 日本政府後續將持續依據WTO協定之國際規則及日本國內法令進行實質調查。在審查各方後續提交之意見後,將對「傾銷事實」及「產業損害」做出最終裁定,並由政府正式裁決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依據日本「關稅定率法實施令」第十條第三項及第十二條之二第二項規定,利害關係人針對本案調查之事實,提交證據、陳述意見或提出反駁之截止期限如下:(一) 初步事實之證據提交與意見陳述期限:1. 提交證據截止日期:2026年7月3日。2. 陳述意見截止日期:2026年7月3日。(二) 針對前項證據或意見擬再度提出反駁與回應之期限:1. 提交反駁證據截止日期:2026年7月24日。2. 陳述回應意見截止日期:2026年7月24日。3. 資料送達地址:東京都千代田區霞關三丁目1番1號。4. 收件單位:日本財務省關稅局關稅課特殊關稅調查室。
另,日本經濟產業大臣赤澤亮正於本(6/19)日記者會表示如下:(一) 目前推定自中國大陸、臺灣產製鎳基不鏽鋼冷軋鋼帶及鋼板等產品確實以不當低價輸出至日本,並對日本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目前日本政府已就事實認定做出初步裁定。(二) 日本政府後續將依據世界貿易組織(WTO)規範推動相關程序及日本相關國家審議機構核可後,最快將自下(7)月起,實施課徵為期最多4個月的臨時性反傾銷稅;其中,對中國大陸產製品預計最高加徵約45%關稅,對臺灣產製品則最高加徵約21%關稅。(三) 此外,日本政府已宣布將本案的調查期限延長至本年11月2日。後續將持續要求利害關係人提交證據,並提供陳述意見的機會以進行更深入的審查,隨後才會做出最終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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