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外匯等審議會(財務大臣的諮詢機構)於1月7日彙整出要求強化外國企業對日投資事前審查的答覆意見書,並遞交給片山SATSUKI財務大臣。意見書內要求受外國政府等實質控制之企業的日本國內投資亦需列為申報對象。其目的為擴大審查範圍,防止日本國內企業技術外流。
日本政府將於1月23日召開的例行國會中提出《外匯法》修正案。現行制度規定,當外國投資者持有日本企業50%以上表決權時,該企業於進行日本國內投資等行為時,必須事先向財務省及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申報。另外,即使持股比例低於50%,若日本企業與外國政府或國營企業存在雇用關係,而實質上已與海外機構形成一體化時,該意見書要求將此類企業的投資行為亦納入監管範圍。
此外,日本政府要求,當外國投資者購買持有日本公司股份之外國公司的股份,從而間接持有該日本公司的股份時,該購買者應列為事先審查的對象。今後將推動修訂相關法律,以落實這些決議內容。該意見書還建議縮小目標行業範圍,並增加相關部門的人員數量,以提高審查的效率和確保有效性。
日本政府正考慮效法美國,成立日本外國投資委員會(類似美國的CFIUS)。片山大臣在接獲意見書後表示:「為提升投資審查的實效性,從經濟安全保障角度出發,擬將重組目前由相關部會和機構組成的委員會,並建立一個新的審議機構。」
於審查重要案件時,除財務省及事業所主管機關外,亦將強制要求徵詢國家安全保障局等相關機構的意見。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