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對中國大陸等酸式焦磷酸鈉發起發起第二次反傾銷日落複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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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國大陸貿易救濟信息網2025年6月16日

中國大陸貿易救濟資訊網公佈,巴西發展、工業、貿易和服務部外貿秘書處於2025年6月13日發佈2025年第43號公告,應巴西國內企業ICL Aditivos e Ingredientes Ltda於2025年2月14日提交申請,對原產自加拿大、大陸和美國的酸式焦磷酸鈉發起第二次反傾銷日落複審調查。涉案產品的南共市稅則號列為2835.39.20。該案傾銷調查期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損害調查期為2020年1月至2024年12月。公告自發佈之日起生效。除另行延期(最長2個月)外,該案終裁將於10個月內作出。

2013年11月18日,巴西對原產自加拿大、大陸和美國的酸式焦磷酸鈉啟動反傾銷調查。2014年8月15日,巴西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裁定上述涉案國家反傾銷稅分別如下:加拿大為546.30至2,281.23美元/噸,大陸為684.27至2,534.07美元/噸,美國為418.13至2,147.30美元/噸。

2019年8月15日,巴西經濟部發佈2019年第48號公告,應巴西企業ICL Brasil Ltda.提交申請,對原產自加拿大、大陸和美國的酸式焦磷酸鈉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複審調查。2020年6月15日,巴西經濟部外貿委員會管理執行委員會(GECEX)發佈2020年第50號決議,對該案作出日落複審肯定性終裁,繼續對加拿大、大陸和美國的涉案產品徵收為期5年反傾銷稅,分別為:加拿大546.30至1,066.30美元/噸、大陸684.27至1,248.71美元/噸、美國418.13至2147.30美元/噸。該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15日。

資料連結:https://cacs.mofcom.gov.cn/cacscms/article/ckys?articleId=184648&type=1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