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關稅轉彎效應對臺灣企業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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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220日裁定川普先前依《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徵收的關稅違法,判決指出,IEEPA雖授權總統在國家緊急情況下「管制進口」,但該法中未提及「關稅」或「稅捐」,因此不得解釋為允許總統以IEEPA作為單方課徵進口稅的根據。

在最高法院判決公布後的數小時內,川普啟動《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Section 122)宣布自224日起對「所有國家」進口產品加徵10%的「暫時性進口附加稅」,為期150天(期滿若要延長或維持,必須由國會介入決定),並保留在法定上限15%範圍內調升稅率的可能性。

*註:美國財政部長貝森特3月初曾預告調升至15%,惟目前尚未實施。

針對此項臨時性政策,包含紐約州、加州、奧勒岡州在內的24個州政府,於3月初聯合向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川普對第122條的使用「嚴重偏離立法原意」,條文中「國際收支失衡」與「國際收支赤字」,涵蓋貨物、服務、投資與資本流動等全部跨境金流,與單純的「貨物貿易逆差」不同,因此引發新一輪憲政與貿易爭議,未來仍有可能重演援引IEEPA違法的局面。

(內容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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