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公告豁免國防相關產品出口之增值稅(V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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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財政部稅務總局於2025年9月4日發布官方公報第33007號,修正加值稅實施規定(通報55號),主要針對出口之國防產品給予豁免VAT,並同時修正都市更新、投資獎勵等相關稅務規定。

(一)國防產業免稅措施:

  1. 軍工產品出口免稅:經國防部或國防產業局核准之國防產業專案,包括飛機、直升機、艦艇、潛艦、戰車、裝甲車、裝甲人員運輸車、火箭、飛彈等軍用載具製造及出口,其承包商於製造過程中相關之貨物銷售及勞務提供均免徵加值稅。
  2. 軍用車輛採購免稅:國防部、內政部、國防產業局、國家情報組織採購及進口特定車輛免徵加值稅。適用車輛包括載重3.5公噸以下且乘客承載能力低於載重能力50%之動力車輛(含全輪驅動車輛,不含客車、旅行車、競賽車、越野車),以及關稅代碼87.04及87.11項下車輛。相關機關須向轄區國稅局申請免稅證明,車商憑證開立免稅發票並註明免稅依據及證明文件編號。

(二)政府部門相關免稅措施:

  1. 不動產交易免稅:國有不動產移轉及租賃免徵加值稅,適用範圍包括國庫不動產移轉租賃、地上權設定、使用許可及預許可等各項交易,以及宗教基金總局管理之國有宗教基金會不動產買賣。都市轉型署與住宅發展總署則僅土地移轉免稅,建築物移轉及勞務仍須課稅。
  2. 投資優惠延長:製造業及觀光業投資獎勵證書項下營建相關貨物及勞務免稅措施延長至2028年12月31日。

(三)稅務行政調整:

  1. 進口燃料稅基統一:進口燃料商品課稅基礎調整,將特種消費稅保證金納入加值稅計算基礎,使進口與國產燃料稅賦一致。
  2. 溢付稅額退稅程序調整:溢付稅額申請退稅最低金額由2,000里拉提高至10,000里拉,自2025年4月1日起實施。針對同時經營應稅及免稅業務之營業人,其購置之固定資產建立退稅比例分攤計算方式。軍用車輛交付業務產生之溢付稅額,5萬里拉以下可直接申請現金退稅免附查核報告,超過者需檢附稅務查核報告或會計師查核報告,或提供相當保證。
  3. 稅務責任及程序簡化:免稅車輛核准清冊改採電子化傳送,簡化行政程序。車商未依規定取得免稅證明即開立免稅發票者,其短漏稅額、罰鍰及滯納金由車商與採購機關負連帶繳納責任。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