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公共採購局近期公告修改《物資採購招標實施條例》,主要著眼於放寬招標資格的財務審查彈性,並嚴格規範私人企業的實績認定。修改重點如下:
- 資格審查放寬:若開標日落在「當年度前4個月」,廠商需提交「前2年」的資產負債表與損益財務益表。若該年度財務指標未達標,新制允許合併提交「前2年與前3年」的財務報告,改以兩年合約進行審查,顯著增加跨國報表的財務彈性。
- 民間實務認定趨嚴:企業若以「非政府標案(私人企業契約或分包)」作為過往業績證明,除外,必須檢附經公證人、稅務局或會計認證的發票副本、印花稅已納稅證明(或稅務證明),方可視為有效工作經驗。
此修法降低了新年度因年度財務不穩定導致不符的風險,但對民間績效的規定要求更加嚴格。台灣機電、資通訊等欲經營土國公部門市場的台商,一定要注意未來發票文件的財務平均計算與發票公證流程,致因單一程序瑕疵錯失商。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