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新增外資及合資公司可合法批發及零售的商品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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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於2021年11月12日發佈第19/2021號新聞資訊,公佈新增之批准外資及合資公司批發及零售的優先商品種類,並取代第3/2018號新聞資訊。此前商務部曾於2018年7月26日公佈第3/2018號新聞資訊,公佈外資公司及合資公司獲准批發及零售的優先商品種類清單。為能滿足國內市場的需求,特將食品原料、動物飼料原料、工業用產品及工業原料、汽車零配件及重型機械零件及其相關產品等增加到批准批發及零售的優先商品種類清單中。因此現外資公司及合資公司獲准批發及零售的優先商品共有25種類,分別是;

  1. 日用消費品(含衣服、錶、美妝產品)
  2. 食品種類亦包含下列所述之產品;
  1. 農產品(除那些根據國家需要不允許進口販賣的產品外)
  2. 水產品
  3. 動物產品
  4. 即食食品
  5. 各種飲料
  6. 國內生產之酒
  7. 食品原料
  1. 家居用品(陶瓷器品,玻璃及玻璃產品等)、
  2. 廚房用具、
  3. 藥品、醫材及醫院用醫療設備、
  4. 動物飼料、動物藥品及動物飼料原料
  5. 文具、
  6. 家具、
  7. 體育用品、
  8. 通訊設備(含相機及手機等)、
  9. 電子產品、
  10. 建材、
  11. 電器
  12. 工業用化學產品
  13. 工業用產品及工業原料
  14. 種子,農業原料及農業用器材
  15. 農用機械、
  16. 各類機械及其零件
  17. 自行車、
  18. 機車及其零配件、
  19. 汽車零配件及重型機械零件及其相關產品
  20. 兒童玩具、
  21. 室內裝飾品(包含花及盆栽)
  22. 伴手禮及各類手工藝品、
  23. 藝術品、樂器及相關產品(不包含古董)。

另備註說明,依法獲准經營批發零售業務的外資及合資公司,要銷售上述產品時,須優先將緬甸國產品加工為增值品後銷售。對於銷售進口產品時,須依照各相關政府部門的法規進行。對於批准外資公司及合資公司批發及零售的優先商品種類 ,將根據國家需求,會有所調整。

 

商務部於2018年5月發布公告,宣布批准外資企業經營零售和批發業務。外國公司、外資及私營合資經營的公司可按照規定經營零售和批發業務。根據規定,(一)1.外資資本80%到100%的企業如經營零售業務,須至少投資300萬美元及300萬美元以上(其中不包括租地經費);2.如經營批發業務,須至少投資500萬美元及500萬美元以上。(二)1.合資公司內緬甸公民所持有的股份有20%或以上的如經營零售業務,須至少投資70萬美元及70萬美元以上(其中不包括租地經費);2.營批發業務,須至少投資200萬美元及200萬美元以上,且只能在超市或大型購物中心經營,不允許在地面面積只有929平方公尺以下的小型超市及便利店經營零售。並於2018726日及27日發佈外資公司及合資公司可經營批發和零售的24種商品類別及標準操作程序(SOP)。

 

緬甸商務部曾於20181017日第一次公佈名單,當時僅有4家獲執照,其中有2家為批發臨時執照卡分別是MYCARE Unicharm Co.,ltdPacific Andaman(SEA)Co.,ltd,其餘2家為零售執照分別是AEON Orange Co.,ltdCity Mart Holding Co.,ltd。並再於20191219日公佈獲批發零售執照之72家公司名單,其中100%外資投資的有34家分別是泰國8家、日本7家、新加坡5家、中國大陸4家、美國、荷蘭、瑞士各2家,波蘭、德國、馬來西亞及韓國各1家,100%緬資的11家,緬外合資公司27家。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