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對中國大陸乙醯乙醯基衍生物作出反傾銷終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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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國大陸貿易救濟信息網2021年8月24日

中國大陸貿易救濟信息網公布,本(2021)年8月19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對原產於或進口自大陸的芳香族化合物或雜環化合物的乙醯乙醯基衍生物(Aceto Acetyl Derivatives of aromatic or hetrocyclic compounds),別名芳基化物(Arylides)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對大陸涉案產品基於到岸價(CIF)徵收反傾銷稅,具體稅率如下:生產商青島海灣精細化工有限公司(Qingdao Haiwan Specialty Chemicals Co., Ltd.)為24.79%,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Nantong Acetic Acid Chemical Co., Ltd.)為26.64%、其他生產商為44.9%。該案涉及印度海關稅則號列29242920和29242990項下產品。

2020年8月21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應印度企業Laxmi Organics Industries Limited申請,對原產於或進口自大陸的芳香族化合物或雜環化合物的乙醯乙醯基衍生物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