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內閣通過修訂與印度陸路接壤國家外人直接投資(FDI)審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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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印度新聞局(Press Information Bureau, PIB)本(2026)年3月10日新聞稿,印度內閣會議由總理莫迪(Narendra Modi)主持,決議修訂與印度陸地邊境接壤國家(Land Bordering Countries, LBC)之投資審查規定,調整2020年「新聞稿第3號」(Press Note 3, PN3)相關外國直接投資(FDI)政策,以提高投資審查透明度並促進外資流入。

印度政府表示本次政策修訂主要內容如次:

  • 新增「最終受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 BO)定義與認定標準:採用「防制洗錢規則」(Prevention of Money Laundering Rules, 2005)之通行標準,以投資實體層級判定最終受益所有人。若投資人來自陸地邊境國家但其最終受益屬於非控制性且該投資人持股比例未逾10%,則可依各產業外資持股上限及既有規範採自動核准途徑(automatic route)進行投資,惟接受該投資之印度公司須向商工部產業暨促進國內貿易部門(DPIIT)申報相關資訊。
  • 建立特定產業投資快速審查機制:對來自陸路接壤國家之投資,如涉及資本財、電子資本財、電子零組件、多晶矽及矽晶圓等製造領域,其投資案將於60日內完成審查並做出決定。相關產業範圍可由內閣次長主持之部會協調委員會(Committee of Secretaries, CoS)視情形調整。另上述案件須確保接受投資之印度公司之多數股權與控制權持續由印度居民或印度本地公司持有。

印度政府說明,2020年4月因新冠疫情導致企業估值下跌,為防止外國投資人趁機收購印度企業,政府發布Press Note 3規定,凡與印度陸地接壤國家之企業或其最終受益人來自該等國家者,其投資案須採政府核准途徑。惟近年來市場反映,該措施對部分全球私募基金及創投基金(PE/VC)投資活動造成影響,因其基金結構可能包含少量印度陸路邊境接壤國家之投資人,進而降低投資意願。

印度政府指出,本次政策調整預期可提升政策明確性並改善經商環境,吸引全球基金投資新創企業及深度科技(deep tech)領域,同時促進本國企業與外國企業建立合資合作、取得技術及融入全球供應鏈,並帶動電子零組件、資本設備及太陽能電池等製造業發展,進一步增加外資流入、提升國內附加價值及強化印度作為全球投資與製造基地之競爭力。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