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政府即將修改捕魚權規定,從漁船發證改為捕魚配額招標簽約授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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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印尼海洋事務暨漁業部上(2021)年發布修正草案,擬廢除核發漁船的捕撈許可證制度,修改為漁獲配額的公開招標制,並對得標業者設有家數限制。相關規定如下說明。

 二、 原有規定:據印尼海洋事務暨漁業部2015年第38號部長法規(38/PERMEN-KP/2015),漁業公司須取得漁業經營許可證(SIUP),以及每艘漁船須取得捕撈許可證(SIPI),始有捕魚權利。實務操作上,該部對持有捕撈許可證之家數無限制,政府在管理捕撈總量、稅收上有困難,易造成逃漏稅及過度捕撈之問題。

 三、 為解決前述問題,印尼海洋事務暨漁業部上年12月24日發布新的部長令之修正草案,說明如下:

        (一) 印尼政府將每年可捕撈量以配額方式公開招標,目前規劃將捕魚區分為4個區域。據本組了解,每一區域可有3至5家漁業業者取得,未來僅有約20家(本國或外國)公司可競標得標,並與印尼政府簽署商業配額捕獲契約。該法案對漁業業者影響在於未能得標的個別業者將無法自行捕撈,除非另與得標業者進行合作。

        (二) 依草案規定,得標業者將與印尼政府簽署15年合作契約,每年至少獲得10萬噸漁獲量之商業配額,該配額不得轉讓給第三人。

        (三) 據瞭解,今(2022)年得標商可能無法在第1年就完全達標,故部長令草案另設計3年的過渡期,得標業者每年須達到年度最低商業配額,第1年至少需捕獲配額量的15%、第2年至少達40%、第3年至少達75%、第4年之後才須每年達標100%,直到合作契約終止。漁業業者每年按年度商業配額繳納捕撈漁業稅,即使捕撈漁獲量未達到約定配額量,簽約業者仍須足額繳納捕撈漁業稅。

  四、 據本組瞭解,該法規草案已獲部長簽署,目前已送至國會秘書處,預計本(2)月底將完成刊載於政府公報,成為正式法規。至於商業配額之招標,據瞭解,也將於3月底完成,屆時將一併公佈得標廠商名單。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