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遺產部長Pascale St-Onge於本(9/1)日開記者會表示,依據加國「線上新聞法」草案,Google與Meta每年須各別提供1.72億加元與6,200萬加元分潤給加國新聞媒體,以補償網路平台使用加國新聞媒體產出之內容。
依據「線上新聞法」草案,倘特定公司每年全球總收入逾10億加元,並在搜索引擎或社交媒體傳遞和提供加拿大新聞內容,且在加國擁有2000萬以上平均月活躍用戶,將受該法案規範。目前符合條件之企業僅有Google與Meta,微軟的Bing則是下一間最接近此門檻之網路平台。
加拿大Meta Canada表示 「線上新聞法」草案存在根本性結構缺陷,將持續暫停在加拿大提供新聞,Google表示遺憾立法過程為解決此爭議,將仔細檢視法律草案。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