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規定大企業公開碳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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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導,加州州長紐森簽署新法案,加州大企業將必須公開碳排放資料。新法在全國同類型法例中影響最廣泛深遠。

加州新法規定下,加州超過5,300間在加州營運、營業額超過10億元的公司,將必須申報其營運直接和間接造成的碳排量。包括營運大樓或店鋪的碳排,甚至僱員出差、運送商品等活動的碳排量。

支持者指出,新法帶來更高透明度,讓公眾更加了解大企業如何助長氣候變化,可推動企業評估如何減低碳排。很多企業本來就已經有向州政府公開部分碳排量資料。

但加州商會、農業組織和油公司都表示反對,認為加州對企業帶來更多新規定,但公司卻並沒有準確報告間接碳排放量的經驗或專業。此外,聯邦政府正在研究要求上市公司公開排放量的規則,現在就實施新規定是言之尚早。一旦聯邦採納有關標準,加州新法可能對企業造成「重複」的工作。

加州近年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十分進去,帶動氣候政策的趨勢。加州已立法禁止2035年出售新的汽油驅動車輛,擴大發展再生能源,限制鐵路污染。加州並為2030年定下減排目標,屆時溫室氣體排放量必須比1990年減少40%以上。

這是州參議員威善高(Scott Wiener)第三次試圖讓加州通過這影響範圍極廣的碳排量申報條例。去年,法案通過州參院,但未能在州眾議院成功闖關。威善高表示,新的排放量資料,對消費者、投資者和立法者都十分有用。

威善高表示:「這些企業在加州做生意。加州人有必要知道它們的碳足跡是如何。」

蘋果等一些大企業都公開支持法案,表示本來就已經公開了本身業務所致的碳排量的大部分資料。

據全國州議會大會稱,十七個州已有規定高碳排機構公開本身直接造成的碳排量。但加州新法令會更進一步,要求公司報告範圍更加廣泛的直接和間接碳排情況。

企業律師Amanda Urquiza指出,上市公司一般已習慣收集、核實和向政府申報有關本身業務的資料。但加州新法下,還沒有申報這類資料的經驗和機制的非上市公司,將受極大影響,將要作出重大改變。

聯邦證監會定下聯邦規則,要求大型上市公司報告排放量以及氣候變化如何對其業務構成財務風險。

在加州新法下,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將要在2025年之前通過有關規則執行新法。2026年,公司將必須開始每年公開本身的直接碳排量,以及旗下設施使用電力和冷暖氣的碳排量。2027年,公司必須開始每年申報其他間接碳排量。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