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個世紀美國標準工作時間向為每周40小時,惟自2005年以來,加州立法機構曾多次提出法案,期能重新規劃勞動力,改善數百萬加州民衆生活品質,惟皆遭否決。
去年加州立法機構提出對大型企業改為每周工作四天,總共32小時之議案,即遭企業強烈反對。商業團體雖反對相同薪資情況下,員工每周減少8小時工作時間至32小時,然支持員工可選擇替代40小時之工作時間表。共和黨參議員尼羅(Roger Niello)最近提出新議案,允許員工每周工作40小時,每周4天、每天10小時。並在不減薪情況下,提供補助給嘗試推動每周工作32小時企業,而非要求所有大公司必須實施每周工作32小時政策。
賓州大學華頓商學院管理學教授畢德威爾(Matthew Bidwell)表示,雇主減少工時之潛在優勢在於員工每小時生產率可能提高,然此生產力增加幅度是否足以抵銷8小時工時。未來可能會有愈來愈多公司嘗試縮短工作天數,尤其是在面臨經濟環境的挑戰,無法為員工加薪或升遷的時候。
據非營利組織「全球四天工作日」(4 Day Week Global)一項六個月的試驗結果顯示,勞工疲勞減少、工作更積極並且對日常工作、個人生活、財務與感情狀況皆有更快樂的感受,同時企業也獲得諸如: 生產力與滿意度提高、更高的收益、人員流動率降低等各種益處。
此外,劍橋大學與波士頓學院的研究報告指出,工時減少員工壓力平均下降,並且多數員工發現更容易平衡工作與生活。同時對企業亦帶來好處,試行期間員工離職率下降。7個月試行時間結束後92%的公司表示將持續執行此政策,18%公司決定永久更改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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