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海關針對進口貨物報關文件,可採認以形式發票(proforma invoice)代替正式發票,惟須先通報進口貨物所在地之海關分估長獲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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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海關對於貨物進口通關須檢具之文件均有嚴格要求,商業發票即為其中之一。日前我國廠商與以色列進口商擬改採寄售(consignment)交易模式,則需俟當地客戶實際買進使用才能開立正式發票,貨物進口時僅能提供形式發票(proforma invoice),恐不被採認影響貨物通關。
經向以色列關務署(Israel Customs Directorate)確認表示,在無正式商業發票時,可以使用proforma invoice作為替代,但須在報關前,先向進口貨物所在地的海關分估長(Chief Valuator)通報並取得同意。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