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發佈《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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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發佈《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

                                                                                                        臺灣貿易中心上海代表處

中國大陸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制定公佈的《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在大陸中央廣播電視總台第31"3·15"晚會現場正式發佈。該《辦法》將從20215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是貫徹落實《電子商務法》的重要部門規章,對相關法律規定進行細化完善,並制定了一系列規範交易行為、落實平臺的主體責任以及保障消費權益的具體制度規範。

近年來,中國大陸網絡交易蓬勃發展,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湧現且快速壯大,為穩增長、促消費、擴就業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不少問題。結合當前網絡交易監管的實際需要,《辦法》對社會高度關注的重點領域和重大問題進行深入研究,確立了有關規則,關注了網絡社交、網絡直播等網絡交易新業態新模式。

《辦法》共556條,包括總則、網絡交易經營者、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內容。《辦法》明確了網絡交易監管,同時堅持鼓勵創新、包容審慎、嚴守底線、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原則,提出推動完善多元參與、有效協同、規範有序的網絡交易市場治理體系,對網絡經營主體登記、新業態監管、平臺經營者主體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等重點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辦法》針對網絡經營主體登記問題,對《電子商務法》規定的“零星小額”和“便民勞務”兩類免於登記情形進行了具體界定,提升網絡經營主體整體合規度。

針對網絡交易新業態監管問題,對當前社交電商直播帶貨等網絡交易活動中的經營者定位作出了明確規定,明確了各參與方的責任義務。網絡社交、網絡直播等網絡服務提供者為經營者提供網絡經營場所、商品瀏覽、訂單生成、在線支付等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應當依法履行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的義務。通過上述網絡交易平臺服務開展網絡交易活動的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平臺內經營者的義務,辦法嚴格落實平臺主體責任,督促其切實規範經營行為、強化內部治理。

針對落實平臺責任問題,《辦法》規定了平臺應當每半年向住所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平臺內經營者身份信息;平臺要對平臺內的經營活動建立檢查監控制度,並對違法行為及時處置和報告;平臺不得干涉平臺內經營者的自主經營,不得通過各種手段禁止或者限制平臺內經營者自主選擇多平臺經營、自主選擇快遞物流等交易輔助服務提供者等。

《辦法》同時強調,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規定,實施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得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或者採用誤導性展示等方式將好評前置、差評後置,或者不顯著區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務的評價等,且不得進行虛假營銷、不得虛構流量數據及互動數據。《辦法》進行了明確規制,禁止各類網絡消費侵權行為針對網絡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規則,《辦法》做出了詳細規定,切實保護個人信息安全。

《辦法》的實施將為完善中國大陸網絡交易監管制度體系、持續淨化網絡交易空間、維護公平競爭的網絡交易秩序,具有深遠影響。

 

參考資料:

大陸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http://gkml.samr.gov.cn/nsjg/fgs/202103/t20210315_3269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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