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政府採購法修訂草案再次公開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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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顯示,2020年中國大陸政府採購規模為36,970.6億元人民幣(幣值下同),較上年增加3903.6億元,增長11.8%,占全國財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別為10.2%和3.6%。2020年,在支持綠色發展方面,中國大陸強制和優先採購節能、節水產品566.6億元,占同類產品採購規模的85.7%,中國大陸優先採購環保產品813.5億元,占同類產品採購規模的85.5%。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方面,中國大陸政府採購授予中小微企業合同金額為27,918.0億元,占中國大陸政府採購規模的75.5%。 

 

中國大陸財政部近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再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完善政府採購法的適用範圍、充分發揮政府採購政策功能、加強政府採購需求管理、健全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完善政府採購合同制度、強化採購人主體地位、簡化供應商資格條件和完善法律責任等8個方面。

 

《徵求意見稿》在立法宗旨和目的中增加了“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要求,對政府採購法的適用範圍和定義也作了調整。其中提出,政府採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和其他採購實體,為了自身履職或者提供公共服務的需要,使用財政性資金或者其他國有資產,以合同方式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託、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財政性資金,是指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

 

《徵求意見稿》還對政府採購政策重新進行了梳理完善,在採購政策目標中增加支持創新、維護弱勢群體利益等內容,並豐富各項政策目標的具體內容,明確規定了政策制定主體及政策執行措施,提出新設政府採購安全審查制度。

 

在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方面,《徵求意見稿》增加了創新採購這一新方式。其中明確,創新採購是根據國家科技創新規劃有關要求,對市場已有產品不能滿足部門自身履職或者提供公共服務需要,邀請供應商研發、生產創新產品並共擔風險的採購方式。創新採購按照研發過程分階段進行,分為訂購和首購兩階段。

 

針對政府採購合同,《徵求意見稿》根據合同標的和績效目標,規定了固定價格、成本補償、績效激勵等多樣化的合同定價方式,完善了合同履行、合同變更或解除、履約驗收等條款,增加了合同糾紛解決機制。

 

在健全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式方面,《徵求意見稿》明確專案需求特點、績效目標要求、市場供需情況與競爭範圍、採購方式和評審方法的對應關係。明確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創新採購、單一來源採購、框架協議採購等不同採購方式的主要程式和重要控制節點。 

 

此外,《徵求意見稿》擴大採購人在選擇採購方式、程式和組建評審委員會等方面的自主權,新增採購人在內控管理、需求管理、政策功能、履約驗收等方面的主體責任。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和要求,採用“基本條件+負面清單”的模式,規定供應商資格條件,方便供應商參與政府採購活動,進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中國大陸政府採購法修訂草案全文詳如

http://gks.mof.gov.cn/gongzuodongtai/202207/t20220715_3827392.htm

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在2022年8月14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通過中國大陸財政部網站(網址:http://www.mof.gov.cn)的“財政法規意見徵集資訊管理系統”(網址:http://fgk.mof.gov.cn)提出意見。
2.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czbzfcgf@163.com,並在主題裏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徵求意見”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