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中國大陸商務部會同科技部修訂發佈《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
本次《目錄》修訂充分徵求了相關部門、行業協會、業界學界和社會公眾意見,技術條目由164項壓縮至134項,共刪除34項技術條目,新增4項,修改37項。主要包括:
一是刪除綠色植物生產調節劑製造技術等6項禁止出口的技術條目,以及醫用診斷器械及設備製造技術、目標特徵提取及識別技術等28項限制出口的技術條目。二是新增1項禁止類技術條目,即用於人的細胞克隆和基因編輯技術。新增農作物雜交優勢利用技術、散料裝卸輸送技術、激光雷達系統等3項限制出口的技術條目,經營主體可依法按照許可程序進行出口申請。三是對37項技術條目的控制要點和技術參數進行調整,涉及中藥材資源及生產等6項禁止出口的技術條目,以及經濟作物栽培繁育技術、有色金屬冶金技術、大型高速風洞設計建設技術等31項限制出口的技術條目。
屬於《目錄》禁止出口的技術,不得出口。屬於限制出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未經許可,不得出口。屬於自由出口的技術,實行合同登記管理。
此前,該目錄曾於2008年、2020年兩次調整。此次修訂,是中國大陸適應技術發展形勢變化,根據技術貿易管理工作需要,依法對目錄進行的調整。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