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發佈公告,自本(12)月29日起,將繼續對原產於臺灣、馬來西亞與美國的正丁醇進口課徵5年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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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續對馬美台進口正丁醇征反傾銷稅 - 國際 - 即時國際

 

 

資料來源:星洲日報(中續對馬美台進口正丁醇征反傾銷稅 - 國際 - 即時國際)

日期:113年12月30日

 

中國商務部於本(12)月27日發佈消息稱,自12月29日起,為期5年期限,將繼續對原產於臺灣、馬來西亞與美國的正丁醇(1-Butanol)課徵反傾銷稅。

 

先前中國已於2018年12月29日對是項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去(2023)年期滿前又「應本國業者申請」進行期終複審調查。

 

去年12月22日,應中國正丁醇產業申請,該商務部發佈2023年「第55號公告」,決定自去年12月29日起對原產於臺灣、馬來西亞與美國正丁醇之進口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

 

中國商務部對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臺灣、馬來西亞與美國的正丁醇之傾銷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以及對中國正丁醇產業造成的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進行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並依據相關條例,該商務部作出複審裁定。因此,自今年12月29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臺灣、馬來西亞與美國的正丁醇進口時,應向中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

 

正丁醇是重要的有機化工原料,廣泛應用在塗料、黏膠劑、紡織助劑、增塑劑等。正丁醇亦是優良有機溶劑。

 

“以上資訊為駐馬來西亞代表處經濟組提供”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