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經貿網合約 (供應商會員適用)
Taiwantrade Membership Agreement for Supplier Member
1. 合約目的及範圍
1.1 本合約。本台灣經貿網會員合約載明台灣經貿網會員(「會員」)與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外貿協會」)約定之條款與條件(「本合約」)。會員應依本合約之約定使用外貿協會之台灣經貿網Taiwantrade(網址:www.taiwantrade.com)(「本網站」)。
1.2 本網站之服務。本網站提供一線上平臺,使公司或其他企業實體得依本合約使用本網站之B2B電子商務交易及其他服務從事電子商務,包括但不限於於本合約約定範圍內提供會員商品或服務之上架或購買服務(「本服務」)。外貿協會對於商品或服務之上架、下單、購買目前不另收取費用,惟外貿協會保留隨時就本服務收取費用之權利。
1.3 合約修訂。外貿協會得依其決定於任何時間修訂本合約,並將最新版本之合約公布於本網站,而無須另行通知會員,會員有義務隨時審閱最新公布之合約。本合約非經外貿協會同意,不得修改或變更。
2. 合約條款之接受
2.1 會員同意本合約所載之條款與條件。於申請會員時,會員即接受並同意受本合約之拘束,不論會員是否實際閱讀或審閱本合約。於以會員帳號登入本網站及/或於本網站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時,會員即接受並同意受本合約最新版本之拘束。如會員不同意本合約最新版本所定之條款與條件,會員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2.2 本合約連同於此隨附及引用納入之本網站隱私權政策、使用條款、商品及服務上架政策、台灣經貿網內容刊登規範、免責聲明、智慧財產權政策、個人資料保護聲明及外貿協會不時公布之其他會員應遵守條款,共同構成會員與外貿協會間之全部合意,並取代相關於本網站、由本網站或透過本網站所提供之內容、商品或服務,及本合約之標的之所有先前所為之協議、承諾或保證。
3. 會員資格
3.1 會員申請。會員須為有訂立具法律拘束力合約之能力之法律實體或自然人。申請人如擬使用本網站之服務,須提供外貿協會所要求之一切資料及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外貿協會於線上提供之會員申請表格所述資訊。申請人填妥所需資料並同意本合約條款後,外貿協會有權決定是否核准申請人之申請。
3.2 申請之駁回及暫緩。外貿協會得基於下列理由駁回申請:
(1)會員申請表所填入之資訊或申請人提供予外貿協會及/或於本網站之任何其他資訊有虛偽、不實、不精確或不完整之情;
(2)申請人以他人名義申請以透過本網站獲取服務;
(3)申請人之申請有任何違法或不當之情事;及/或
(4)其他任何外貿協會認為適當之理由。
外貿協會得暫緩申請人之申請,並以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通知申請人,待申請人提供外貿協會所要求之資料及文件,再決定接受申請人之申請與否。
3.3 申請之核准。外貿協會准許申請人之申請後,得向會員發出會員帳號及密碼以提供會員其帳戶,俾使會員使用本服務。
會員應對其會員帳號、密碼及帳戶之相關資訊嚴加保密,並且不得與第三人分享或准許該第三人使用其會員帳號、密碼及帳戶相關資訊。會員確認並同意,與第三人分享會員帳號、密碼及帳戶相關資訊,將對外貿協會產生無法恢復之損害,如因帳戶之共享或多人使用致外貿協會遭受任何損害,會員應對外貿協會負完全賠償責任。
3.4 會員資格之變更及取消。外貿協會得隨時依裁量(包括但不限於基於會員停業、解散及/或其他外貿協會認為適當之因素)修改、升級、變更、暫停、撤銷或終止會員之會員資格或其申請,無須發出事先通知。
3.5 資訊之提供。於申請成為會員或使用本網站時,會員應提供真實、精確、完整且足反應現狀之資訊,並應即時更新該等資訊。
3.6 會籍轉讓。會員欲申請會籍轉讓,須填具外貿協會之轉讓申請書,並提供外貿協會所要求之一切資料及文件。外貿協會有權拒絕會籍轉讓之申請。
3.7 繳費及退費。付費會員應按時繳交會費。會員申請退費,須填具退費申請書,並提供外貿協會所要求之一切資料及文件。退費金額於扣除已提供予會員之全部商品及/或服務之價值及任何應付予外貿協會之費用及/或金額後,按剩餘會員效期之比例計算。所述應扣除商品及/或服務之價值以本合約附件所載該等商品及/或服務之價值為準。會員如未於外貿協會通知的規定期間辦理退費,則不得要求退費。外貿協會有權決定是否核准會員退費之申請。
4. 服務提供
4.1 本服務內容及變更。外貿協會對於本服務之內容及提供方式有完全決定之權。會員確認,外貿協會得隨時依裁量移除、修改、升級、暫停、撤銷或終止本服務之一部或全部,而無須事先通知會員。如會員未於外貿協會規定期限內提供本服務所需資料或使用本服務,則視同放棄,且不得要求任何補償。
4.2 服務之限制。外貿協會有權基於任何原因限制會員使用本服務之一部或全部,包括但不限於修改或移除會員於本網站張貼之任何內容或進行事前審查,而無須事先通知會員。外貿協會有權依其單方裁量移除其合理認為屬非法、可能致外貿協會產生責任、違反本合約,或外貿協會認為屬不適當之資料。會員同意,外貿協會對會員使用本服務所為之限制,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4.3 第三服務提供者。會員知悉並同意,本網站所提供或與本網站相關之服務可能係由第三人提供,外貿協會對於該等第三人提供之服務(包括但不限於PayPal、網際威信、各收單銀行、各支付或收付款服務提供機構、各物流業者、各認證服務業者、各翻譯服務業者、各型錄照片或影片拍攝服務業者、各型錄編輯服務業者及/或其他業者所提供之服務),概不負責。會員並應遵守該第三人所定之條款與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各該第三人依外匯管制或其他法令所為之規定)。外貿協會有權隨時依裁量移除、修改、升級、暫停、撤銷或終止該第三人服務之一部或全部,而無須事先通知會員。外貿協會對於該等措施不負任何責任。
4.4 其他網站販售。會員可能得經由本網站後臺所提供之功能及/或經由外貿協會引介,將會員之商品或服務刊登至eBay及/或其他交易平臺(下稱「合作平臺」)(需視會員所得享有之服務而定)。會員知悉並同意下列事項:
(1)會員應具有合作平臺帳號以於合作平臺進行交易及為其他於合作平臺之行為。會員應檢視、確認並確保會員經由本網站後臺刊登至合作平臺之商品或服務已正確刊登至合作平臺,並應更新任何刊登資料;
(2)會員應確保會員已取得適當資格或權利以將商品或服務刊登至合作平臺並得於合作平臺進行交易及於合作平臺為其行為;
(3)會員將會員之商品或服務刊登至合作平臺而於合作平臺所為之一切交易及其他行為與外貿協會無涉,外貿協會對於會員於合作平臺之交易與行為,概不負責;
(4)會員所受合作平臺服務係合作平臺或其他第三人提供,外貿協會對於該等第三人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合作平臺線上交易服務),不負其責;
(5)會員同意外貿協會無須為會員刊登商品或服務至合作平臺或連接至合作平臺所生之任何損害,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6)會員應注意遵守合作平臺之規範及其他所適用之法規(包括但不限於:會員刊登至合作平臺之內容符合所述規範及法規),倘因會員刊登商品或服務至合作平臺之行為或於合作平臺之行為致外貿協會受有損害,會員應對外貿協會負賠償之責(包括訴訟及律師費用);及
(7)本網站與合作平臺之連接或合作,僅係為提供會員便利之用,並非為外貿協會就合作平臺及其訪客之行為及所進行之交易背書,會員刊登商品或服務至合作平臺,應自負風險。
5. 使用限制
5.1 非供最終消費使用。本網站刊登之商品或服務僅供B2B交易,會員不得基於最終消費者之地位於本網站購買任何商品或服務,亦不得於本網站提供任何商品或服務予最終消費者。倘因此致外貿協會受有任何損害,會員應對外貿協會負完全賠償責任。
5.2 違反安全措施。會員不得違反或試圖違反本網站之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存取非屬於其所得存取之資料;登入其未經授權存取之伺服器或帳戶;試圖探查、檢驗或測試系統或網路之漏洞;未經適當授權試圖破壞安全或驗證措施;試圖干擾會員服務、主機或網路;或寄發未經收件人許可之電子郵件。會員違反系統或網路安全者,可能產生民事或刑事責任。
5.3 違法行為。使用者使用本網站時,不得(1)違反任何相關法規傳送、散發或儲存資料;(2)侵害他人之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或權利,亦不得違反他人之隱私權、肖像權或其他個人權利;(3)以誹謗、猥褻、威脅、辱罵或憎恨之方式發表任何言論;或(4)從事其他任何違法之行為。
5.4 無締約能力。會員如無訂立具法律拘束力之合約之能力,不得使用本網站。
5.5 不實廣告。會員不得於本網站張貼不實、不正確、與產品產地不相符、誤導性或誹謗性之內容,亦不得張貼詐欺廣告或涉及仿冒品買賣之廣告。如有前述情形,台灣經貿網保有將商品無條件下架之權利。
5.6 垃圾郵件。會員不得寄發垃圾郵件,包括但不限於未經收件人許可而寄發之任何形式之電子郵件。
5.7 契約上限制。會員了解,第5條所定之使用限制及本合約之其他相關條款屬契約上之限制,該等限制可能無法於本網站以技術手段予以約束。
5.8 上架限制。會員不得於本網站:
(1)公布、張貼或透過本網站買賣任何懲治走私條例所規定之管制物品、未經申報私運海關緝私條例所規定受管制之私運貨品、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之商品或服務及任何違背法令之商品或服務 (點選此連結查閱外貿協會禁止與限制刊登之商品);及/或
(2)提供外貿協會認為應禁止或不適合於本網站買賣的任何商品或服務。
6. 內容授權
會員於本網站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外貿協會任何內容時,即無條件授予外貿協會一非專屬、永久性、全球性、不得撤銷、免權利金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會員就該等內容所享有之著作權及任何其他權利),使外貿協會得使用該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任何目前已知或未知之媒體刊登該等內容),以代管、刊登所提供之內容,以及為一切統計、分析、利用、發布、推廣本網站、執行隱私權政策、及/或為與本合約相關之行為。本條所定授權於本合約終止後仍存續。
7. 會員間交易
7.1 網站提供者之獨立性。會員知悉並確認,外貿協會並非本網站之交易之任何買主、供應商、交易相對人或當事人,亦未代表供應商或買主或以任何形式涉入該等交易。
7.2 交易風險及責任。會員應自行負責於本網站進行商品及服務買賣之全部風險及責任,外貿協會對於任何由交易風險及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商品或服務之合法性、對供應商得銷售(包括但不限於存貨及物流事項)或買主得購買之能力、品質、數量、安全、不實陳述、錯誤標示、物品或權利瑕疵、給付不能或給付遲延、詐欺行為、保證之違反及交付事故)所生或與之有關之損害、責任、費用、不便、營業中斷或支出,概不負責。供應商應對上述交易風險及責任依法自負其責。
7.3 交易條款與條件。會員對於經由本網站所進行之交易之全部條款與條件,包括但不限於付款條件、退貨政策、保固、運送方式、費用、稅金、貯藏、交付及保險,應自負其責。
7.4 交易爭議處理。會員確認並同意,經由本網站所進行之交易所生或隨附之爭議或事件,如與PayPal之服務相關,應透過PayPal提供之調解機制處理,如與網際威信及/或收單銀行之服務相關,由會員洽網際威信及/或收單銀行處理,如與其他各機構或業者相關,由會員洽各該機構或業者處理。就於本網站或透過本網站所進行之交易所生或隨附之爭議或事件,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不適用其選法規則)。
7.5 賠償。就會員與交易相對人所生爭議,如因此致外貿協會受有損害(包括實際、直接、間接、衍生性及特殊損害)或支出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主張、請求、要求或催告所為之費用(含訴訟及律師費)),會員應對外貿協會負完全賠償責任。
8. 會員與第三方服務商之交易
8.1 使用者知悉並確認,外貿協會與服務廠商之連接或合作,僅係為提供會員便利之用,並非為外貿協會就服務廠商之行為及所進行之交易背書。
8.2 第三方服務商可透過本網站提供會員特定服務,接受該服務之會員必須自行聯繫所需之各項作業以及負擔該服務之義務。如第三方服務商認為可提供會員所需之服務,第三方服務商可透過外貿協會提供之資料向會員報價。倘會員同意第三方服務商之報價,第三方服務商將向該會員提供服務,該會員將與第三方服務商成立契約關係,並同意支付第三方服務商相關費用,倘日後該會員與第三方服務商間發生相關爭議,會員與第三方服務商皆同意自行解決爭議,與外貿協會無涉。
8.3 第三方服務商及會員雙方皆明瞭且同意外貿協會僅為第三方服務商資訊宣傳之媒介,外貿協會並未提供任何第三方服務商之服務,亦不擔保第三方服務商之服務品質。。
9. 會員之聲明與保證
9.1 會員聲明、保證並同意:(1)其按外貿協會要求所提供有關其本身之資料及工商參考資料皆屬真實、正確、完整並充分反映當前情況,且(2)其將維持並及時修改所有資料,使其保持真實、正確、完整並充分反映當前情況。
9.2 會員聲明、保證並同意,其使用本服務與本網站時,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詐欺資料或要約、出售或試圖出售涉及仿冒品或贓物或相關法律禁止銷售及/或行銷之物品、或從事非法活動;
(2)侵害或以其他方式鼓勵他人侵害或違反第三人之著作權、專利、商標、營業秘密,或其他專屬權利、隱私權或其他合法權利;
(3)違反相關法律、條例或規定,包括但不限於有關進出口管制、不公平競爭、外匯管制、禁止歧視或不實廣告之法律、條例或規定;
(4)提供或推銷猥褻之資料、內容或素材;
(5)宣傳種族、性別、宗教、國籍、殘障、性向或年齡歧視;
(6)提供含有損害名譽、誹謗、非法恐嚇或非法騷擾之資料;
(7)為涉及複製、重製、利用或濫用外貿協會各專屬工商名錄、資料庫及名冊或其他資料之行為;
(8)計畫破壞外貿協會及/或本服務使用者所使用之電腦系統或網路之完整性,或試圖擅自進入該等電腦系統或網路;
(9)使用或提供包含破壞、干擾、截斷或濫用任何軟體或硬體系統、資料或個人資料之電腦病毒或其他破壞性裝置及代碼;
(10)提供含有構成未經授權之廣告或騷擾(包括但不限於垃圾郵件)、侵犯他人隱私權,或鼓勵他人為可能構成刑事罪行、發生民事責任或違反法規之行為之資料;
(11)提供法令或本合約所禁止之商品或服務的直接或間接網路連結,或包含該等貨物或服務之描述;
(12)為屬欺騙其他會員或本網站其他使用者或有其他非法目的之計畫之一部之行為;或
(13)直接或間接違反法律。
9.3 會員確認並同意,外貿協會對於任何訊息或其他透過本服務所產生、取得或得以存取之資料之內容,概不負監督或行使編輯控制權之義務(縱有權為之)。外貿協會亦不背書、核對或以其他方式保證會員所為之意見或其他資料之內容。會員對其通訊之內容皆須自行負責。會員就其意見或其他資料之內容應依法負其責任。
9.4 會員聲明、保證並同意,其業取得所有必要之第三人授權及許可,並應自行負責確保其於本網站所張貼或提供予外貿協會或授權外貿協會刊登之資料,並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著作權、專利、商標、營業秘密或其他個人或專屬權利,或係經該等權利之所有權人准許所張貼。各會員另聲明、保證並同意,其就其於本網站所張貼或提供予外貿協會或授權外貿協會刊登之資料所載之商品或服務,有權為要約、要約之誘引、販售、購買、付款、經銷或授權之行為。
10. 智慧財產
本網站之文字、圖像、編排、資料庫、製圖、圖片、影音內容、軟體、品牌及其他所有資料皆屬外貿協會或其他權利人之智慧財產,受著作權、商標及其他專屬權利之法律保護,除經外貿協會或權利人明確以書面同意外,不得下載或以其他方式複製或利用。本服務之所有權利、所有權及智慧財產權均為外貿協會所有,未經外貿協會同意,嚴禁使用,外貿協會保留所有相關權利。
11. 免責聲明與責任限制
11.1無須對會員提供之資料負責。外貿協會就會員或第三人所張貼之任何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詐欺、不實、誤導性、不正確、誹謗性、冒犯性或非法資料,概不負責,亦無須對該會員或該第三人負責,該等資料之損害風險概由各會員負責。外貿協會無義務審閱會員於本網站張貼內容。
11.2 無須對本網站之服務、錯誤或中斷負責。外貿協會就下列所生之任何種類之損失、損害、主張/請求、責任或損壞,對會員或任何第三人概不負責:(i)本網站、本服務,或自本網站或本服務得獲取之商品發生錯誤、不正確或遺漏;(ii)本網站或功能及其應用無法供使用或中斷;(iii)會員對本網站之使用;(iv)本網站所提供之本服務或所含之內容;(v)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而遲延或無法履行義務;及/或(vi)因會員自身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未按時繳費、未按時續約或任何未履行會員義務之情形)致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撤銷、終止或變更。
11.3 服務提供之免責。本網站、本服務及/或透過本網站所提供之商品、資料及文件皆按現況提供,外貿協會茲明確聲明,其並未提供任何保證,不論明示或暗示性之保證,包括但不限於有關產權、品質、條件、性能、準確度、可靠性、適銷性或不侵權之保證,並於法律准許之最大範圍內,排除上述保證、聲明、條件及條款。會員於本網站或透過本網站使用本服務時,應承擔全部責任與風險。
11.4 未就準確度或能力作出聲明。外貿協會固將盡力確保本網站之最高完整性及準確度,惟於法律准許之最大範圍內,外貿協會就本網站及/或透過本網站所提供之資料或商品之有效性、合法性、準確度、品質、可靠性、穩定性或完整性;供應商銷售商品之能力;或買主購買商品之能力,並未作出任何聲明與保證,亦未聲明與保證任何交易將得以完成。
11.5 自行負擔風險。會員係依其單方裁量使用本服務下載或取得資料,並自行承擔相關風險,其因上述資料之下載或使用致電腦系統發生損害或資料損失時,亦應自行負責。
11.6 無默示保證。除本合約另有明定,外貿協會對於本服務未提供任何保證。
11.7 其他網站之連結。本網站包含與第三人網站之連結,該等連結僅為提供會員便利之用,並非為外貿協會就該第三人網站之內容之背書,會員連結至該等網站時,應自行負責其風險。
11.8 提供政府機關資訊。外貿協會有權與政府、法院、檢調機關、執法機關、私人調查公司及/或受損之第三人充分合作調查任何可疑之刑事、民事或行政之違法行為。外貿協會得應政府、法院、檢調機關、執法機關、私人調查公司或受損第三人之要求,或因傳票或其他法律行動,而揭露會員身分、聯絡資料或其他任何資訊,且對其所生之損害或結果概不負責。會員同意就上述之揭露行為不對外貿協會提起行動、主張及/或請求(含訴訟請求)。
11.9 無衍生性損害。如因本網站之使用、因任何人無法使用本網站,或因性能失效、錯誤、遺漏、中斷、瑕疵、作業或傳送遲延、電腦病毒、系統故障或第三人未經授權擅自存取會員資料或私人資料,致生損害時,包括但不限於特殊、直接、間接、附隨或衍生性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因利益、商譽、使用或資料之損失,或其他無形損失或營業中斷,不論外貿協會事先經告知該等損害可能發生與否,外貿協會概不負責。
11.10責任限制。於不影響上開規定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之情形下,外貿協會與其員工、代理、董事、經理人、關係企業、代表、繼受人、資料或文件之第三人供應商,或任何代表外貿協會之人就有關本服務、本網站或本網站提供之資料、商品及文件之請求,而對各會員之全部累積責任應以新臺幣20,000元為限,該金額並取代會員對外貿協會所享有之其他所有救濟,亦不排除要求會員提出其實際損害之證明。
12. 隱私權政策
本網站之隱私權政策屬本合約之一部,本網站目前之隱私權政策內容得於本網站多數頁面下方之「Privacy Policy」連結存取,會員亦得點選此連結查閱外貿協會之隱私權政策。由於網路之發展,安全功能與隱私權政策亦可能隨時改變,外貿協會有權隨時修改或變更其隱私權政策,會員應定期查閱隱私權政策,以獲得有關任何更動之最新訊息。
13. 終止
13.1由外貿協會終止。外貿協會得依其單方裁量無故立即終止本合約及任何會員就本網站或本網站任何部份之存取或使用。依第12.1條終止不妨礙任何外貿協會依法所享有之任何救濟權利。
13.2由會員終止。會員得向外貿協會發出通知表明其欲終止本合約,經外貿協會同意後,本合約即終止。
13.3本合約終止後,外貿協會有權移除、取消任何及所有會員提供之資訊、資料、商品及/或服務。外貿協會並得於其認為適當之範圍內,將該終止之情事通知其他會員(包括但不限於涉及該會員所提供商品或服務交易之他會員)或其他任何人。
14. 賠償
會員如違反本合約(包括但不限於會員所為之聲明與保證)或本合約隨附及引用納入之文件、或透過本網站使用本服務、或侵害其他人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所提供之任何商品、服務、資料侵害第三人之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或其他智慧財產權),致外貿協會、其員工、代理、董事、經理人、關係企業、代表、繼受人、資料或文件之第三人供應商,或任何代表外貿協會之人受有損害,會員應賠償因此所生之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訴訟及律師費用)。外貿協會保留防禦及控制上述事項之權利,且會員不因此而免除賠償之責。
15. 通知
除另有約定,會員對於外貿協會所為與本合約相關之法律通知應以電郵或書面信函向外貿協會送達(電郵:member@taiwantrade.com;地址:臺北市11012基隆路一段333號7樓),外貿協會有權依會員於申請時向外貿協會提供之地址或電郵對會員送達。以電郵方式寄發之通知,除發文方接獲該電郵地址屬無效地址之通知外,應於發出電郵後24小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寄發之通知,以該通知投遞後3天視為送達。
16. 其他規定
16.1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本合約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不適用其選法規則)。雙方依本合約所生之ㄧ切爭議,以中華民國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16.2 無代理關係。本合約於會員與外貿協會之間並未產生或擬產生任何代理、合夥、合資、僱傭或加盟關係。
16.3 分割性。本合約任一條款或部分遭任何管轄法院視為無法執行或無效時,該條款或部分應自本合約中刪除,而本合約其餘條款或部分應保持完全效力。該無法執行或無效之條款或部分應於法律允許之範圍內變更俾儘可能達成該條款或部分欲達成之目的。
16.4 標題。本合約條文標題僅為便於參考之用,不得作為定義、限制、解釋或說明該條文之範圍之用。
16.5 不棄權。會員違反本合約時,外貿協會如放棄或未予執行權利或採取行動,不得視為放棄其就其他違約行為得採取行動之權利。
16.6 轉讓。外貿協會有權向任何人或實體轉讓本合約。會員不得向任何人或實體轉讓本合約,但經外貿協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16.7 語言。如本合約之其他翻譯版本與繁體中文版本有任何歧異,以繁體中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