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爾及利亞宣布進出口分設兩機構,解散原有的對外貿易促進機構(ALGEX, National Agency for the Promotion of Foreign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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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爾及利亞正式重組其對外貿易體系,成立兩個新的國家級專責機構──阿爾及利亞進口機構(Algerian Import Organization)與阿爾及利亞出口機構(Algerian Export Organization)。這項決定依據第25-233號與第25-234號行政法令(Executive Decrees No. 25-233 & 25-234)頒布,並刊登於第60號官方公報(Official Journal No. 60)。同時,第三道法令宣布解散長期存在的對外貿易促進國家機構(ALGEX, National Agency for the Promotion of Foreign Trade),其人員與資產將併入新成立的出口機構。

這項改革標誌著阿爾及利亞在制度層面上的重大變革,旨在加強進口監管、推動非碳氫化合物產品(non-hydrocarbon)出口發展,並使貿易機制與現代數位工具及國際最佳實務接軌。

阿爾及利亞進口機構(Algerian Import Organization)隸屬於對外貿易部長(Minister of Foreign Trade)監督之下,其主要任務是落實國家在進口監管與政策執行方面的方針。具體職責包括:

  1. 提出控制與合理化進口的政策措施;

  2. 運用國家級資料庫評估市場需求;

  3. 制定國家進口需求與優先項目;

  4. 建立一個與所有涉入進口程序的政府機構資訊系統互聯的數位平台(digital platform),以便實現即時監控並為進口商提供直接協助。


法律架構(Legal Framework)方面,第25-233號行政法令明確界定了該機構的治理結構,設立一個跨部會委員會(inter-ministerial committee),負責審查與核准進口許可申請。該委員會成員包括來自商業部、財政部、工業與礦業部、農業部、衛生部與能源部的代表,並在必要時可諮詢外部專家或專業機構。


所有進口許可申請須提交該委員會審議,根據國內市場需求作出決定,核准後由商業部正式簽發。法令同時強調,進口許可僅能用於申報時所指明的業務,以確保進口活動保持透明、精準,並與國家經濟優先事項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