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5年9月2日FDA北字第1158000986A號辦理。
二、據悉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杜拜市政府食品安全部門目前僅接受我國政府機關(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該署等政府部門)開立之官方證明文件;倘業者檢附我國公協會或其他非政府單位核發之衛生證明文件,恐未符該部門文件審核要求。
三、為利我國業者輸銷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杜拜之食品及相關產品辦理通關及文件審核作業,出口前應先洽詢進口商或阿方主管機關確認輸入規定及應備文件,並依擬輸銷國規定辦理,以避免因檢附文件不符阿方要求,影響通關時程或衍生貿易爭議。